•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将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赖学强 蔺荣梅 赵丹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16:45: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将施行-

10月9日,记者从西安市气象局获悉,《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将开始执行。这也是陕西省第一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的政府规章。


人工影响天气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手段,降水的多少制约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储量。据气象专家介绍,西安市空中水资源相对丰富,据估算空中水资源储量约290亿立方米,是一个巨大的“空中水库”。在大气环流的作用下,西安地区的自然降水(雨、雪)不超过空中云水总量的30%,存在很大的降水潜力,若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催化,改变降水云层大气物理、化学结构可以增加降水20—40%。

《办法》要求,已出现干旱征兆,预计旱情将会加重;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时;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其他需要作业的情况时,才可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禁止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禁止使用年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人工影响天气所用弹药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若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章原载三秦都市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