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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 【发布单位】作者:孟娜 倪四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27 11:33: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且说话带有各自地方口音的20名代表27日在北京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钱发表意见。


他们正在参加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这些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所发表的“个人看法”,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听证会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个税法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规定受到普遍关注,在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过程中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第一次,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东中西部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人员也作为听证会代表,在规定的8分钟时间内发言。选自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另外18名代表,作为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截至记者发稿时,听证会仍在进行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此前发表文章说,“个税听证”涉及到无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由民众参与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进而防止政府滥用征税权力,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他说,“这些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的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民意在立法中的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对新华社记者说,立法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发展的内在民主需求,而不是一场“民主作秀”。随着中国立法事业的发展和立法观念的更新,立法听证对于地方立法而言已不再陌生。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的内容涵盖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拆迁管理和见义勇为等诸多方面。

对于听证会上提出的各种意见,各地立法机关审慎地予以了尊重、考量和平衡。比如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9月2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立法听证报告,就争议较大的“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彭镇秋说,立法听证还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学会通过规范化的、法律的手段,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学会“在表达自己观点、主张的同时,捍卫人家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民主的学习,法律的学习。

“无论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平头百姓,大家在一个共有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式载体中,学习、体验了如何表达意见、协调利益、以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实现。这是立法听证会本身具有的效应和超越其自身形式的意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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