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苏万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31 16:58: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出台-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办法》规定9类合同使用前先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制止垄断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霸王合同损害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处长任黎说,《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青岛市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关于合同监管的政府规章,也是目前山东省首部关于格式合同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据介绍,《办法》共23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格式条款订立原则、禁止性规定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对房屋、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供用电、水、气、热、通信、邮政、有线电视;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旅游、运输;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拍卖、典当等合同,要求提供方在使用格式合同文本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审查加注标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合同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提供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提供方对修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办法》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不按照《办法》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审查加注标记、擅自修改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加注虚假标记的,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以来,青岛市区两级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和合同管理机构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万余件,两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3.1万件,涉及不平等、霸王格式条款的占4成之多。其中,在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保险等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里,合同纠纷居高不下。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