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颁布-
  • 【发布单位】作者:聂世新、胥金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29 08:29: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颁布-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


新《条例》是在1994年中央军委颁布的条例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总结了多年来军队绿化工作实践经验,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新修订的。这个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推进军队绿化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优化军队绿化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依法保护和改善军队管理和使用区域的生态环境。

新《条例》共7章40条,明确了军队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组织开展营区绿化建设和以荒山、荒地、荒滩植被培育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参加义务植树,保护绿化资源,为军队建设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服务。

新《条例》增加了“职责”一章,对军队绿化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领导关系、各级环保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各级机关有关部门的绿化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使分工和责任更加明确。

新《条例》还增加了“绿化规划与计划”一章,规定军队绿化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军队环境监督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绿化建设的有关标准,对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评定和组织竣工验收;对规模在700公顷以上的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条例》新增了“军队单位组织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应当尽量减少对绿化资源的损害。对损坏的绿化资源应当及时恢复”等内容。

《条例》指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