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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阳市关于打击非法经营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活动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5-28
  • 【生效日期】2003-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阳市关于打击非法经营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活动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关于打击非法经营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绿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切实加强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在“非典”疫情期间,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并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经营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力度。

特此通知。

附:《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活动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3)34号]的有关精神,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斗争,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相互传染和蔓延,在前一阶段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市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林业绿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我市“非典”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守超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肖 跃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中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杨 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具体事项由资源林政处、市工商局市场处承办。

成 员:郑卫东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处长
刘大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万志民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副处长
涂永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副处长
张蓬莱 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站长
涂 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曾 辉 市林业绿化局工作人员
程广源 市林业绿化局工作人员
李志鹏 市林业绿化局工作人员

各区(市)县林业绿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治理和打击。

二、 治理打击工作时间

1、5月29日至6月底为专项整治阶段。

2、7月至12月底为规范管理阶段。

三、治理打击范围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酒楼、饭店及市场。

四、治理内容

1、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暂除外)活体、死体的活动。

2、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所在地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物园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宾馆、饭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及市场等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检查清理。

3、严格监督各区(市)县内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物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工作,密切关注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情现象,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以尽快消除疫情。

五、要求

1、各区(市)县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大局出发,对全面控制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体的措施予以高度重视,相互协调、共同作战,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各辖区内非法经营、驯养野生动物活动的打击力度。动物园要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确保“非典”疫情期间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要及时做好收容和隔离,及时请当地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死亡的野生动物个体,严防其再次进入市场流通。

2、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3、实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有关工作情况和出现的紧急事项,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抄报市“非典”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点以前,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六、对贵阳市已经办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临时)经营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各驯养繁殖场要对所驯养的野生动物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必须就地隔离驯养,封闭管理,搞好消毒防疫、垃圾处理和动物检疫工作。

2、不允许继续引种驯养。

3、驯养动物严禁进入流通领域,要保存活体,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自行处理或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临时经营户对已进的野生动物产品登记封存,不得继续经营。

4、2003年度年审工作延期进行。

5、陆生野生动物临时经营户、驯养繁殖场违法超范围经营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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