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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将实行-
  • 【发布单位】作者:饶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5 19:17: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将实行-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8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市发改委确定药品定价方案后,将对定价方案公示5天,市民如有异议可提出理由。


据介绍,通用名称或正式名称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本市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8月1日后都要申报价格。但是国家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已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或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企业按照公布价格执行,不再申报价格。

据了解,对理由依据充分的异议,市发改委将重新研究确定定价方案,并进行公示。对定价公示方案争议较大的品种,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该品种的价格进行评审论证,参照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定价方案,并进行公示。 (文章原载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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