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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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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7-07 16: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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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据新华社消息,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大家一致期待此规范的出台能够有效遏制目前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酗酒以及酒后违法犯罪现象。


商务部将于近日出台该规范标准的实施细则。

然有报道称,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工作人员说,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

同样是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也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而1999年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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