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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
  • 【发布单位】作者:武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16:52: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

备受关注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于近期在安徽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目前已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中,对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明确。


草案中对“机动车号牌拍卖”,在参照海南的立法思想和基础上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拍卖所得交入国库,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

为了打击肇事逃逸行为,及时侦破逃逸案件,(草案)规定我省机动车维修单位在对外观损坏的汽车进行修理时必须要采取严格的登记制度。需要登记送修人身份证以及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发现有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车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草案当中还有以下令人关注的内容:

无证驾驶处罚加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机动车需要采取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年满12周岁方能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年满16周岁方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等等。(文章原载中国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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