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通过中国首部遗体和器官捐献地方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孙贤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19:02: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通过中国首部遗体和器官捐献地方法规-

《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今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为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的,其本人及近亲属在接受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二人以上享有优先权的,由福建省红十字会根据申请登记的时间确定顺序。

条例还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捐献器官的移植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买卖遗体、器官。买卖遗体的,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倒卖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七至十倍的罚款。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倒卖器官的,条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该条例有助于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