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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30号
  • 【发布日期】2003-05-24
  • 【生效日期】2003-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自我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了无私奉献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关心工作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帮助医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力以赴投身抗击“非典”工作,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此,现就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一线防治“非典”工作的医务人员,是在严密防护下的医务工作者, 他们不属于社会上在没有防护措施下形成的“非典”密切接触者,更不是“非典”病被感染者,大家对这些医务工作者要关心、爱护,不要有畏惧心理。

二、对参加一线防治“非典”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做好充分的防护工作,必须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要符合防感染的要求并定时消毒,根据需要可为医务人员提供增强机体免疫力的药物。

三、为了保证一线防治“非典”工作的医务人员能有充分的休息,保持良好的体力,要规范合理的工休时间,实行轮班制和轮岗休养制。

四、为了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的轮班休息可在医院洁净区内就近安排休息场所;医院条件不具备的,可在医院附近征用宾馆饭店设休息点;轮岗休养的,可采取家庭休养和集中休养。

被做为集中休息、休养的宾馆及培训中心应在费用上给予优惠。所需租金按医院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涉及排污、垃圾、消毒、安全等外部工作纳入当地管理,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市环保局关于妥善处理与非典型肺炎有关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36号)落实。

五、各轮班休息场所和轮岗休养场所,都要由主管部门专人负责组织、安排和管理医护人员的学习和生活。要加强营养配餐,保证医务人员每天工作所需要的营养摄入量。

六、各区县及街道、社区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帮助一线医务人员解决其家属及子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一线医务人员送温暖、献爱心。

八、民政、卫生、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28号)规定,严格管理捐赠款物,保证捐赠款物作用“非典”防治工作。

九、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广大新闻记者深入抗击“非典”一线,及时采访医务人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医务人员的舆论氛围,形成万众一心抗击“非典”的社会环境。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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