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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名城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建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13:02: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名城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降低旧城人口密度作为保护北京旧城的手段之一,首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日前,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在十二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作出修改,主要的改动有八处,分别是:"保护区"统一修改为"街区"、"历史建筑"去掉"历史"二字、确定"点-线-面"分层保护、"河湖水系"水务部门参与提名、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拆除或者建设都属违法、首次立法"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私人无力保护将由政府掏钱。 (文章原载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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