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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5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吴正懿 赵小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17:10: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5月1日实施-

雷电虽是天灾,但防雷不力者同样将担负刑事责任。记者从浙江省气象局获悉,该省首部规范防雷工作的地方规章《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


浙江是全国雷电灾害活动频繁区域。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该省因雷电导致的灾害有655起,其中涉及人身伤亡事故54起,死亡4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1亿多元。去年6月26日台州临海的雷击事故造成17人死亡,成为当年全国“雷击第一案”。

该《办法》明确,对应当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等种种违法行为,可处罚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过其资质、资格等级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等种种违法行为,可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办法》,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目前,浙江已建成了雷电监测定位系统,并在宁波北仑、杭州、温州瑞安等10处地点安装了高精度闪电探测仪。一旦雷电发生时,只要有3台以上探测到雷电,就可精确地锁定雷电发生的位置。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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