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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王长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16:58: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出台-

福建省4月1日开始拟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交规”)。该地方法规将对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细化和补充,融入我省这几年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争取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出有利于地方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据悉,目前,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已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办法》将更明确更具体。“这部法规要重点解决交通管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公安交通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并作如下进一步设想:

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间赔偿责任的划分,我省“新交规”将确定具体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新交规”将明确“减轻责任”的幅度。

对于社会上反响较大的设立救助基金;无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构成犯罪的,是否“终身禁驾”,以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如何区别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处罚幅度等等,“新交规”都将对此作明确规定。

据了解,为保证福建省“新交规”的顺利拟订,目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经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届时还将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专家等,指导草案代拟工作。

(文章原载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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