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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无锡修订《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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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4-04 1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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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无锡修订《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记者从无锡市科技局获悉,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作出重大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奖级设定、奖金数额以及单项奖获奖人数等方面。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首次进行修改。

    据介绍,新办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将分别从1万元、0.6万元和0.4万元调整至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新的奖励办法还取消了四等奖,减少了总体获奖项目的数量,但同时增加了获奖人选的名额,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选分别从不超过5人、5人和3人扩充为9人、7人和5人。

    在奖金分配上,获奖项目属于个人的,奖金全部给个人;属组织完成的,主要完成者所得份额不应低于总额的70%。值得注意的是,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将全部由市财政支出,改变了以前企业获奖后“自己发奖给自己”的情况。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获奖部门和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各自单位情况确定。
(文章原载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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