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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云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5-21
  • 【生效日期】2003-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地、州、市、县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各单位,各驻滇部队:

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着抓早、抓实、抓紧、抓细的原则,提出了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省“非典”疫情的警戒期,制定了10条特殊措施。经过全省上下团结一致,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目前为止,全省尚未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但是,我省面临的“非典”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预防控制工作不容乐观。主要是:全球、全国的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输入病例随时构成威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雨季即将到来,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传染性疾病,给防治“非典”带来困难;部分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因此,我省防治“非典”工作,必须按照中央“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要求,以“科学防治、宽严适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为原则,牢固树立“全国疫情未全面控制,全省疫情警戒不解除”的思想,坚持抓抗击“非典”毫不松懈,抓经济建设毫不动摇。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防治“非典”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治,着力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抓好防治“非典”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把疫情严重地区和周边地区作为重点防范地区,把农村人口、返乡农民和流动人员作为重点防范人群,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非典”的传入和蔓延。通过防治“非典”,建立县、乡、村三级疾病防控网络,改善医疗机构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防范各种传染病的能力。与此同时,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不放松,千方百计抓好工农业生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工业企业改革力度,强化财政税收工作,打好扶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当前,要认真组织发动群众,抢抓节令,搞好春耕生产,做好抗旱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防死守,阻断“非典”输入传播。加强对入滇首到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的监管和防控,严格实行入滇旅客健康状况登记填报和入境前的体温测量,对入滇的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重点加强与外国、外省接壤的县、市卫生检疫,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一旦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采取断然措施就地隔离治疗。同时,要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畅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不得阻拦省外车辆和人员入滇。省内在首发站对交通工具消毒并对旅客、驾乘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后,在地区之间、县之间、乡之间,不再重复进行卫生检疫、测量体温和消毒处理,更不得擅自设立各种站、卡,阻拦车辆、货物、人员的往来,以确保各种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的畅通。

三、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返乡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和返乡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是控制“非典”疫情向农村传入和蔓延的关键。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和《云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加强入滇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实行群防、群控、群治。加强城郊结合部、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域的管理,实行卫生防疫部门巡查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督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农民工实行身体健康状况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以自然村(社)为单位的村(社)长负责制,进行造册登记,切实掌握农民及外出人员健康情况,对于返乡者,应立即报告卫生部门跟踪随访。发现可疑病例,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的政策。

四、继续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非典”防治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学校公共场所要坚持每天消毒,保持良好卫生环境。放暑假前,继续对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阻止校外人员到学校活动和探访。继续对学生进行健康监测。认真落实《云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方案》,确保今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重视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工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户外活动,增进学生身体健康。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学生放假和收假返校时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文明、卫生、科学新风。搞好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垃圾,不留死角。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坚决制止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乱扔纸屑和果皮等不文明行为。搞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发动群众清扫房前屋后人畜粪便,引导农民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农村卫生水平。我省属传染病易发地区,夏季发生传染病的威胁较大。各级、各部门在防治“非典”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防治夏季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特别是要抓好鼠疫、霍乱、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各地要加强监测,掌握动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各种传染病遏制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既要保持对“非典”的高度警惕,又要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及公共聚集场所应继续做好消毒工作,达到通风及卫生要求,并对群众开放。旅行社可以组织省内旅游和没有发生疫情的国内外旅游,但不组织“农家乐”旅游。适时开放疫情得到控制的国内外地区的团队旅游,具体国家和地区由省旅游局向省防治“非典”指挥部报批。旅行社要随时掌握游客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并就地送治。对国内外来滇的人员,在做好健康监测的同时,要热情接待,并做好防治非典的医疗服务,对符合健康要求的不要隔离,更不要阻拦其进入。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省内各种会议和出差正常进行,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不开,必须开的会议尽量以电视电话会的形式召开,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到省外出差,要注意加强自身保护。可以承接各类国际、国内会议和展览,在制定会务方案的同时,周密制定防治“非典”预案。

七、加强领导,提高医疗防护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要恪尽职守,加强组织协调,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处置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治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患者及时报告。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全省广大医护人员为防控“非典”做出了突出贡献,要继续发扬英勇无畏和敬业奉献精神,毫不松懈,积极投身于抗击“非典”主战场。要进一步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切实加强防护,切断医源性感染,保护医护人员的健康及安全。

八、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党纪政纪。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混乱的活动,严厉惩处哄抬药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典”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九、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宣传工作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干部群众树立防治“非典”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思想,防止松懈麻痹。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和先进事迹。继续宣传农村防治“非典”的重要性,普及防治“非典”和各种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增强农民自我防病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的防控能力。宣传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依法防范。大力弘扬“依靠科学,战胜非典”的精神,用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破除封建迷信和愚昧思想,增强人民群众防治“非典”的知识和科学防治意识。按照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精神,加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宣传。

全省干部群众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众志成城,和衷共济,团结拼搏,迎难而上,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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