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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实施珠三角城市规划-
  • 【发布单位】作者:张翼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11:07: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实施珠三角城市规划-

以“打造世界级城镇群”引起去年社会极大关注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今天正式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旨在2004年至2020年期间全面提升珠三角整体竞争实力的规划,将是国内第一部通过立法保障实施的区域规划。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划》特别提出要设立省级规划实施和监督的常设机构,改变过去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的缺位问题。


此次《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吸取了以往的教训。过去广东也曾多次编制区域规划,但都因行政分割、实施手段不足和协调机制不健全,始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避免这次规划蓝图“浮在空中”,广东省采取了创新动作:一是通过立法手段确定其法定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二是由省政府建立监督《规划》实施的常设机构,进行区域协调和统筹。该常设机构初定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政府授权,向各地派驻规划督察员,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建立面向公众的监测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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