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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军队服务采购管理规定颁发-
  • 【发布单位】作者:见桥、唐向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09:25: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军队服务采购管理规定颁发-

据解放军报报道,为规范军队服务采购行为,提高服务采购质量和效益,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颁发《军队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这标志着解放军服务采购管理有了一部全面的规范性规章。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和中央军委批准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军队实际而制定的。《规定》指出,军队各级机关及事业部门、部队和其他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织实施包括会议、培训、接待、科研与开发、印刷、出版、保险、租赁和物业管理等服务采购,必须遵循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运行、有效监督、安全保密的原则。军队服务采购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纳入目录的服务采购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实施集中采购。

《规定》明确,军队服务采购由各级机关服务保障部门、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及其他机构承担,同时对军队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司令部门、财务部门、服务需求部门和采购机构的职责,以及采购人员、评审专家和服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等都作了具体规范。《规定》还要求各级纪检、审计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军队服务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保证军队服务采购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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