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09:08: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出台《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记者12日从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获悉,全国首个《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四川省出台,近日将向全省下发执行,同时下发的还有《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从今日开始,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若存在:该从重而故意从轻处罚,或应该从轻而偏从重处罚;无法定依据而实施现场监督、检测采样、行政强制措施;在重大活动中监督不力,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事故,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泄露举报人身份,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或被威胁等情况,将被追究过错责任。《办法》规定,对性质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触犯刑律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的举报投诉电话是:(028)86241111。
(文章原载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