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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出台《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岳海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7 08:57: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出台《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

    杭州市政府上周出台了《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替代了老的《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修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的又一个新规定。 

    救助范围和对象

《办法》规定范围和对象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未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常住非农居民家庭成员;常住非农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和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配偶。

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杭州市区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有1万多户,办法新增了许多内容,更加方便困难人员就医。如:困难人员可在区级医院就诊,且当年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1万元或当年已死亡人员可提前予以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采用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其中5000元(含)以下段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之间段为60%;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含)之间段为70%;1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之间段为80%;20000元以上段为90%。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承担的有关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详细规定可登录杭州政府网站查询。

向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申请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于次年1月,持身份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户口簿、病历、医疗费结算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提出申请。

(文章原载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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