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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做好防控“非典”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教人〔2003〕17号
  • 【发布日期】2003-05-20
  • 【生效日期】2003-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做好防控“非典”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做好防控“非典”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3〕17号)




各区县教委:

为确保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鉴于目前防控“非典”时期不便于集中授课的特殊情况,市教委决定,对承担课程改革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开设“空中课堂”,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6月份起,北京电视台8频道每周六、日下午14:00--17:50面向中小学教师播放关于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有关培训内容,同时,也通过网络、CD光盘等多种形式为中小学教师提供学习的条件。培训课表将通过北京电视台8频道、《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开课期间,还将安排一定时间的网上及电话答疑。请承担课程改革任务的相关年级教师根据需求进行收看。

二、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教师收看“空中课堂”或进行网上学习的组织及管理,关心教师的学习情况,在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教师创造学习条件,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家庭没有电视机或没有上网条件的教师收看“空中课堂”和进行网上学习的问题。

三、承担课程改革任务的教师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学习时间及方式,并结合“空中课堂”的培训内容于年底前上交一份关于课程改革实验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课程改革方案,根据学习及上交论文或方案的情况计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各区县教委要及时向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报告本区县在防控“非典”时期组织教师培训工作的经验及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完善此项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使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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