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省通过山东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14:51: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省通过山东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

4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草案)》、《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对基础测绘、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行政许可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服务与经营、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草案)》,主要规范了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保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主要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会议决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草案)》、《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