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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18 09:34: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举行。会议将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等法律草案和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已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新华社记者就该法律草案是否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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