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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实施新《征兵工作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谢云挺 徐晓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9 16:54: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实施新《征兵工作条例》-

针对浙江征兵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青年热情不高的现象,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的《征兵工作条例》,对逃避拒服兵役的现象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这一新《条例》已于12月1日施行。


按照《条例》,浙江省推行《公民兵役证》制度。对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发给浙江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的《公民兵役证》,并规定全省各级人事、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外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办理出国出境或者招生、招工、工商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公民兵役证》。若无《公民兵役证》或者有拒服兵役记录的适龄公民,在超龄两年内将不得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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