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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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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12-06 1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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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出台-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蒙骗消费者行为,目前,国家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其食品标签则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 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图形物)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通则》明示,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这一强制性《通则》的出台,将有效规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的内在品质,并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釜底抽依据。新《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文章原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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