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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出台新规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者将受到处罚-
  • 【发布单位】作者:刘一飞 魏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4 14:53: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出台新规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者将受到处罚-

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餐饮酒的机关工作人员今后要受处罚。《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3日出台,为全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规定“十二条红线”。专门对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作出全省性规范,在全国属于先例。


《办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中餐饮酒(接待外省客人除外),均要受处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这“十二条”是:

1.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制定、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

3.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未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的;

5.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

6.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

7.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

8.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9.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10.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11.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12.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文章原载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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