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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黎昌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2 16:4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1日正式施行。对多年来困扰艾滋病防治的工作难点,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据湖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孙昌松介绍,《办法》首先将过去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固定下来,使艾滋病防治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财政、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司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在防治艾滋病中的职责,还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治疗和救助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中的主要规定有:规定了必须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的人员范围,公安部门查获的嫖娼、吸毒注射毒品人员,由公安部门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和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利用本单位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落实预防措施,需要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指定传染病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利用上述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社区、车站、机场、码头、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开展清洁针具的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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