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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洛阳市立法:确保储备粮安全-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6 0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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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洛阳市立法:确保储备粮安全-

    日前,《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经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并经媒体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3年洛阳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为加强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以利于科学管理市级储备粮,确保地方粮食安全。市粮食局作为立法调研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随后市法制局依据立法程序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并且又分别召集粮食存储单位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单位参加了征求意见座谈会。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围绕立法目的,吸收、采纳了合理建议和意见后,对《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使条文表述更加规范,结构更加紧凑、合理。最终经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并以政府第65号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制度的确立,以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储备粮的模式已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2003年8月15日,国务院第388号令发布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将中央储备粮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洛阳市地处豫西山区,土地概况是"三山五岭二分川",气候条件十年九旱,农业耕作80%以上靠天吃饭,粮食产量很不稳定,若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粮食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洛阳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发挥立法的优势,通过立法可以规范粮食仓储行为、轮换制度、动用条件,强化仓储企业职责和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保证市级储备粮购得进、调得动、用得上,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市政府可以及时下达动用指令赈灾扶贫,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灾害损失,有效提高了应对地区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此次《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立法既确保了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安全,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洛阳市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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