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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人事部首颁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叶紫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4 09:3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人事部首颁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人事部近日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旨在规范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提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据人事部官员介绍,每年约有400万人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近年,一些不良风气渗透和侵蚀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处理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范围、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将19种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和22种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伪造涂改证件、在考试时使用手机、抄袭他人答案、让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等被视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受到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惩处。考试工作人员若严重违纪违规将被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违反有关法律的应试及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章原载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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