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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交通部将出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王文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19:59: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华龙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交通部将出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后将有“保质期”。记者获悉,交通部11月5日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的活动已于7日结束。该规定明确提出,家用车整车修理120天内出问题应无偿返修。


据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制度”这一章中明确规定:在今后的车辆维修经营中,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算起。

其中,家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天内;而商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18000公里或100日。

该《规定》指出,在质量保证期内,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负责无偿返修。对没有和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以及无法提供真实的维修记录的,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我市的一些正规汽车维修商表示,这将使一些技术没有保障的小汽修公司逐步退市。据悉,目前,我市有大大小小的汽修企业3000多家,其中80%以上都有技术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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