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操戈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13:45: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农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委出台了《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保证全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决定每年从财政安排1300万元资金,保证农村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不低于93元。


早在2000年海口市政府就着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全市农村贫困家庭21300多人实施了低保。近日出台的农村低保《办法》的实施,健全了机构,规范了管理,资金也有了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帮扶措施,解决农村特困户生活、住房、医疗、子女上学、养老等难题,使海口朝着城乡统筹、社会公平和谐、经济持续增长的方向健康发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