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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温州市直机关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吴正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30 10:54: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温州市直机关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出台-

在浙江省温州市,不守承诺、赌博酗酒的公务员将失去评先进、竞争上岗的机会。记者29日从该市人事局获悉,《温州市直机关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出台,并在10月初先期试点。据悉,对公务员信用进行分级考核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该办法通过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以此构建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信用信息将由履职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构成,履职信用信息为与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有关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为因个人行为(含社会公德)形成的记录。

据介绍,针对履职信息和个人信息,办法分别列出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前者的标准主要限于工作方面,包括是否履行政务承诺等8条;后者包括是否有赌博、酗酒行为等4条。考核采用以0为基准的正负分形式,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按总分将公务员分为A、B、C、D共4等。其中,个人信用信息只记不良记录,即计负分。“个人信用是最起码的准则,做到是应该的”,该人士解释。

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将左右仕途。根据办法,公务员信用将列为绩效考核、转任、选拔任用等考察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被评为A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评先进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担任非领导职务;连续3年为A级并具备其他条件的,将提前1年参加竞争领导岗位。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公务员,将列入信用重点监控对象,取消当年评先进和奖励资格;连续3年有一次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参加竞争领导岗位。(文章原载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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