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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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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9-22 1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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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将出台-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处长苏晓鲁向记者证实,国税总局已通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Advance Pricing Arrange ment,简称APA),预计将于十一前后出台。


《规则》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预约定价的使用范围、企业如何申请使用预约定价、企业签定预约定价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的程序等。

预约定价难在价格预测

经济全球化,使得一些跨国公司大量采用转让定价方法避税,各国税务当局主要采取事后审计和调整的方法。这种方法手续繁杂、工作量大,取证困难,不但增加税务机关负担,也使纳税人深感不便。

王裕康坦言,预约定价的难点在对价格的预测上。对纳税人来说,要签定预约定价协议就必须把握好产品的价格,因为这是预约定价的基础。当然,由于市场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决策等因素,《规则》将允许定价有一个相对浮动的范围。尽管这个浮动范围并未锁死,但幅度不可能太大。而对税务机关来说,专业的人才则是关键。据悉,目前全国专职从事反避税的税务人员仅300多人,而要基本满足当前审计工作需要,专职人员至少需要过千人。

《规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据了解,基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现状,即将实施的《规则》还是单边的,而国际上目前采用的更为有效的预约定价协议更多的是双边或多边的。实际上,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谈判、签订涉及双方纳税人和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因此更为复杂,但却有更大的确定性,因此更愿为纳税人所采用,这也是今后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必然的发展方向。按照国际惯例,《规则》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粤港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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