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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曾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8 08:43: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出台-

湖南省建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加强对房地产拆迁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被拆房屋以房产证为准


《规定》指出,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评估价值为零,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评估机构不少于3家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任何一方申请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发出分户评估公开抽签邀请函,报名参加公开抽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协议不成依法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分户评估结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逾期不申请复估和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复估后逾期不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复估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种行为将受处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有转让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者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开展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接受委托人的请客、送礼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等8种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将其记入信用档案。

(文章原载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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