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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证监会发布新规严格规范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6 15:39: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证监会发布新规严格规范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的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作出严格规定,其中有一项即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潜规则变成显规则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实这个《通知》也不是很新的、突然发布的政策,一直以来证券界都有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潜规则。”泰阳证券副总经理夏庆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对于国内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香港或者国外上市,过去证券法规虽然没有强制性的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如果子公司净资产、营业额或者利润占上市公司的30%以上,证监会一般都不予批准。

(文章原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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