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出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李文亮 贾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8 10:53: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出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专用技术设施、设备在防范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发布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些重点场所和部位(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或系统,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检查、安全检查等功能的技防产品,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规定必须安装技防产品或系统的场所和部位有: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的集中存放场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典当、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运行、储存场所;长途汽车站、二级站以上的火车站的重要部位和场所;新建城市住宅小区。

(文章原载河北日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