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修改《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等政府规章50件-
  • 【发布单位】作者:吴华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2 09:06: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修改《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等政府规章50件-

南昌市民7月1日后在城区养宠物犬不用再担心违反省政府规章了。因为江西省政府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以省长令的形式,分两次废止、修改了包括《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在类的省政府规章共50件。


废止、修改前,江西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为140件,其中需要纳入清理范围的为126件。围绕这126件政府规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应的职能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清,梳理出不需修订的63件、拟废止的27件、拟修订的25件、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3件、待上位法出台后再作处理的8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决定废止、修改包括《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在类的省政府规章共50件。

据了解,这个省本次废止、修改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有限政府、规范政府、便民政府的宗旨。如,原《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省外单位资质要求较高,而对省内单位资质要求相对较低,与“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不一致,修订时江西省对本条规定进了删除,更好地体现了平等竞争原则。再如原《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前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本次修订由原来的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备案,方便了业主和暂住居民。另外,其他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超越权限自行制定或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共29件政府规章均已明令废止。

为了更好配合“行政许可法”实施,这个省还在积极起草、制订全省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三个具体办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