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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太原出台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的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刘云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24 10:01: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出台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的暂行办法-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荣升或岗位变动,座驾也要一并带走,有的离退休后,原来配备的工作用车仍占着个人使用。山西省太原市近日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的暂行办法》,禁止这一做法再度上演,引来百姓好评如潮。


据了解,办法针对太原市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本着廉政建设及节约财政支出的原则,确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县(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配备、购买都要实行编制管理,在总量上予以控制。实行编制管理的车辆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面包车、工具车等。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原单位的,不能将原单位车辆带走,而需由新调入单位按规定重新配置;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离退休干部办离退休手续后,需将所乘坐车辆交回本单位,由单位统一调配管理。但与此同时,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保障老干部必要的生活用车。

根据此暂行办法,各级领导配备车辆和单位的业务用车、老干部用车未达报废年限条件的,一律不得更换新车;由于人为损失、事故、丢失的小汽车,财政原则上不予更新、配置。上级机关调拨的小汽车,接收馈赠或奖励的小汽车需向财政部门申报备案,并占用本单位小汽车编制。此外,凡违反有关规定,非经主管市领导批准及政府采购而擅自购置的车辆,将一律按违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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