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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林世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16:48: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出台-

    浇草坪的水肆意横流,洗车店没日没夜地冲水……这些用水无度的现象在北京将被罚款乃至停止供水。5月27日举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该办法对浪费用水的种种现象作出惩罚性规定。这样,北京成为又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刚性规范节水的城市。

工程建设不节水最高罚10万

随着城市开发步伐的加快,北京市的工地鳞次栉比,工地节水成了当前用水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许多工程建设项目用水无度的情况,《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及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

如果未建再生水利用措施、节水措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的,要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不予核定用水指标;已建成的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核减相应的用水指标。

洗车行业应使用再生水

我们经常可以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看到这样的场景:很多人甩着毛巾,拎着桶,在街边招徕车主洗车。而一旁的水管,拼命冲刷着车上的尘土。据了解,北京目前车辆突破200万辆,如果每辆车每周洗一次,每次用水300升,那相当于一年要洗掉近两个昆明湖的水。洗车行这个用水“没谱”的行业今后也要量水而行了。

《办法》规定,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水措施,直接耗水企业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循环用水措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洗车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

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洗车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停止供水。

绿化浪费水要核减指标

那些把水管扔在草地上任其自流的“园丁”们要注意了——《办法》规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充分利用再生水,收集利用雨水。如果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如果浪费用水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减用水指标。

据了解,2003年,北京市深挖节水潜力,加强中水和雨水的利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各项节水措施和节水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共新增节水1.07亿立方米。

河湖取水要缴纳水资源费

在我们的日常印象中,河流、湖泊的水似乎是免费的,谁都可以随意汲取,但是《办法》一旦实施,我们用水就要花钱了。

《办法》规定,直接从河湖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取水许可前,应进行水资源论证。

收取水资源费时,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经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进行计量。如果没有安装的,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自取水之日起,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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