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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马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15:49: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大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7月1日起将把全额和差额拨款等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这次改革在社会保障上的作用是,它将建立一种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但要把自收自支、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将建立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


记者从大连市劳动就业保障局了解到,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一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经同级或上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职工;二是机关和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三是中央、省、部属驻连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四是部队属驻连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五是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团组织、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编制在册专职工作人员;六是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按《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据了解,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社保试点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其实,这次改革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对大连市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人才的合理配制,这次改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

大连市确定的缴费比例是: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档案工资之和。职工个人档案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包括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参保单位实际发放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不得降低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是否会降低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原退休待遇不仅不降低,且还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在职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此项待遇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退休人员死亡时,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参保职工都有哪些待遇

具体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种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人员享受的补贴项目,如:劳模津贴,离休老干部及退休老工人加发的1~2个月生活补贴,离休人员高龄补贴或护理费;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保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如何发放

《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做法是,自2004年7月起,此次新参保的财政全额、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已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发给储蓄存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将养老金划拨至储蓄账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原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增发放。

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包括待岗、离岗休养、内退等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编制仍属事业单位范围内,且如果在事业单位办理退休,仍按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因此此类人员须按同等情况下在岗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6号)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失业证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的,按新单位性质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单位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已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户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将为其重新制作在职人员档案申报盘,各单位领取磁盘后,应重新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按要求录入档案工资数额,自2004年7月起按《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未建户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须在6月25日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稽查部(白山路90号607房间)登记建户:1、编委或其他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新参保单位经稽查部核准建户后,到计算机部领取档案申报盘,输入参保职工个人资料,报收缴部核发职工个人编号,自7月起申报缴费。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需提供由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与工资名册》。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加的,需填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同时提供经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计划手册和《职工(干部)调动表》或相应的就业证明;当月有人员减少的,需填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减少人员表》。

(三)原由财政部门支付退休待遇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在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领取该部分离退休人员档案申报盘,输入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工资等,并于7月5日前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核准,由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文章原载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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