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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赵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3 14:15: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出台-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这是北京市316个街道乡镇建立社保所以来,本市制定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办法》指出,今后本市所有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将由社保所负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该办法这次明确规定,今后本市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将由街道乡镇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事务性工作则由社保所承担。此外,社保所和街道乡镇相关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分设、分列,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独立任职。

据介绍,街道办事处与社保所部分经常出现工作交叉的情况是出台该《办法》的主要原因,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保所的具体职责。包括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代办;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等十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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