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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于晶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8 08:44: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出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这部将于今年十月一日施行的新水法将责令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北京全市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北京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三百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十分之一,属重度资源型缺水地区。一九九九年至二00三年,北京连续五年遭遇干旱,这些年份的降水量仅为历史平均水平的七成左右。北京正是在水资源如此短缺的严峻形势下制定这部“新水法”的。

新水法责成水务行政主管等部门制订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及水资源紧缺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明确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水法还要求北京各级政府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及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卫星城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亦被要求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按照新水法的规定,违规开发水源和浪费水资源等行为将会被严罚,未经批准开采基岩水和在禁止区域开采地下水的将被最高处以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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