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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6月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郭爱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5 08:55: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6月实施-

    5月23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施行。根据该《办法》,地铁站内严禁摆摊设点,目前站内的音像店、快餐厅等商业摊点将逐步搬出地铁站。

    针对小商贩在地铁站通道内摆摊设点的情况,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出入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一切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的周继东主任解释说,目前地铁中的音像社、快餐厅等都将逐步撤出地铁站,以保证乘客的安全疏通。

    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十种行为: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损坏车辆、隧道、轨道;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该《办法》还规定,在出现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时,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
(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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