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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0 13:34: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随着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二要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四要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五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六要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会议强调,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当前粮食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会议研究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指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试点,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改革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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