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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省颁布《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蔡福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9 17:01: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颁布《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江西省决定建立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让人民群众直接了解人大的工作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


根据江西省日前颁布的《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规定,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可以委托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公民旁听会议。申请报名旁听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和报名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参加的申请人。每次旁听会议的公民人数5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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