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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传[2003]53号
  • 【发布日期】2003-05-05
  • 【生效日期】2003-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传[2003]53号)



2003年5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防治和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摸清底数,及时掌握情况。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社区、街道和乡村、家庭,摸清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家庭的底数,不留一处死角。逐户、逐人帮助他们做好防治工作,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必要的预防药品、用具发放到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对无自理能力、亲属不在身边的老人和重残特困户,城市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帮助打扫卫生,进行消毒。对城乡困难群众中发现的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扩散和蔓延。其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各地在全面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同时,要针对非典型肺炎给困难群众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好救济资金和生活必需品,制定便捷、周密的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防治非典和基本生活的需要。

三、防治非典的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不搞平均分配,确保有限的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家庭。要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狠抓基层发放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有效的社会救助。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城乡困难群众是弱势群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为城乡困难群众防治非典型肺炎提供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全责,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落实非典防治和救助责任制,把城市贫困居民的防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的家庭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分级包干,责任到人,分包到户,确保一户不漏;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防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的家庭救助工作,要落实到乡、村、户,由县、乡、村抽调专门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落实到每户贫困家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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