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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解读)-
  • 【发布单位】作者:黎虹 陈思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9 0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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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解读)-

    声明:中国法院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本网特别授权,任何媒体(含已经取得常规许可的合作媒体)不得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51日,将有42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22部,地方级法规20部。在国家级法规中,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也有《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针对企业员工、律师、纳税人、失地农民、服刑人员等部分群体的法规,还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国家行政部门对相关行业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法规。

    本文对重要的国家级法规进行解读。

 

“撞了白撞”遭到彻底否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一部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的法律,该法的一大亮点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首先,该法强调行人优先权,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其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方式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意味着此前一些城市实行的“撞了白撞”被彻底否定。第三,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此外,该法实质性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这意味着军车除了在执行军事任务外,在日常通行中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经营者、学校、雇主的特殊侵权责任得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发生侵权事件以后合理地转移和分散损害,给受害人予公平、合理和充分的救济,该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范。该《解释》规定,宾馆、酒店、银行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了让英雄流血之后不再流泪,《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作为得到帮助的受益人,应适当分担损害,给英雄以补偿。此外,就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赔偿方式等,《解释》都作了更倾向于受赔偿方的规定。

 

集体合同不再企业主一人说了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与1994年《集体合同规定》相比,新《规定》的立法层次明显提高。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等内容首次写进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明文规定要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还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为了改变单个职工的弱势地位,新《规定》还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年金为退休职工增添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相比,《办法》将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规范称为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系列规定规范律师执业

    322日,司法部公布了一系列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对惩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规范如何收费、会见在押罪犯等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阐述,列举了21条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方式,并特别提出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将受到处罚。根据该《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和处罚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应当立案调查。《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则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服刑人员规范彰显人性化色彩

    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作为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考核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与同时废止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相比,新规范不仅从58条删减为38条,还删除了“不准”、“不得”等用语,用偏陈述的指引性语言代替了训诫似的语言,显示了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如,服刑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不再要求男服刑人员留寸发或光头,女服刑人员留齐耳短发等等。《规范》更注重从生活方面帮助、教育服刑人员,如在就寝前,要抓紧时间上厕所、洗漱、铺放被褥。脱下的衣服整齐地放在枕头一边,鞋放在床下摆成一线。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绰号。

 

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首部结合系统自身特点的规范听证工作的规章,《规定》明确了依职权听证的范围、程序与依申请听证的范围、程序。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定》特别要求: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规定》明确指出,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如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比较1999年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新《规则(暂行)》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管辖、申请、受理、决定以及相关证据作出详细的规定。新《规则》还增加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的行为或者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同样受理。新《规则》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公用事业加快市场化推进步伐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规章,《办法》确立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临时接管、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如果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企业资质管理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注册资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数以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办法》将物业公司资质分为三级,不同资质级别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将被处以13万元的罚款。物业公司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办法》明确,物业公司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等13种坑害业主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

 

我国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首次建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根据该《办法》,国家、省(自治区)和设区城市应建立起三级联通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办法》指出,各地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以及接受监督的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等。对于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进行自行决策,或者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连续三年未通过监督部门考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人,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企业年金法规体系基本成形

    作为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配套的相关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条件、投资比例管理、收益分配和费用、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具体规定。《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办法》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关联交易加强管理降低信用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了大量信贷资产损失,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对商业银行的部分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为防止关联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关联交易可能产生损失的程度,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重大关联交易10日内要报告银监会。对通过施加影响迫使商业银行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股东,银监会可以限制其权利;对控股股东,银监会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

 

渤海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有待养护

    农业部《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新《规定》涉及捕捞、养殖、增殖、休闲渔业等各个方面,对渤海从事作业的渔具渔法、渤海与黄海实行统一伏季休渔制度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指出,在渤海沿岸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实行养殖证制度;在渤海从事捕捞活动的,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对渤海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制度;渤海实行伏季休渔等禁渔期制度;对设置人工鱼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为保护渤海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规定》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持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参与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渔业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赤潮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对造成的损失要依法处理。

 特别策划: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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