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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颁布-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7 13:26: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颁布-

中国商务部16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办法》不仅降低了对中外投资者的限制性资格要求和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据介绍,《办法》按照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中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具体开放时间,明确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地域、时间进程,是对一九九九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全面修订。《办法》的出台将使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并促进中国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办法》的情况下,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者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了部分商业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将一部分经营规模小,开店数量少或者使用中国品牌商标、商号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据悉,自中国开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工作以来,中国商业领域累计吸收使用外资金额超过三十亿美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百七十多家,分店两千二百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新型流通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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