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办发电[2003]30号
  • 【发布日期】2003-04-30
  • 【生效日期】2003-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晋办发电[2003]30号)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更好地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制。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负总责,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组长刘振华全面负责,省政府秘书长李政文协助工作。领导组下设12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管系统和工作领域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现将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农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泽民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负责。

二、工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张宝顺和副省长靳善忠、梁滨负责。

三、文教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四、外经外事旅游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宋北杉(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由副省长梁滨暂代)负责。

五、非典型肺炎控制和救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王昕负责。

六、综合协调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副省长王昕负责,省委副秘书长姜新文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郭慧民协助,负责各小组间的工作协调。

七、政法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依法处置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金银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玉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杨安和和副省长梁滨负责。

八、老干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薛延忠负责。

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秘书长申联彬,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省军区副司令员马景然负责。

十、宣传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以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工作,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申维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十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后勤物资保障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副省长王昕、靳善忠负责。

十二、交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副省长牛仁亮负责。

各工作组必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于5月6日前报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领导组办公室,以后及时报告。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3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