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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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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3-24 13:29: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广东省近日重新修订了《广东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予以重罚。


新《规定》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包括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运作或者弄虚作假的。

在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以及集体所有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或者单位,以下行为也将受到严惩: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的;以向工程建设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将中标工程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工程建设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违反规定让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投标,或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扰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明确了有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的;违反规定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要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外,《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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