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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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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3-11 15:0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深圳出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隐匿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深圳市日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规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隐匿政府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结果、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

信息披露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政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其建设情况;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结果等15类。

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也必须在网上公布。各职能部门行使职能的事项要公开,包括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公益彩票的收支情况;工作岗位的供求情况;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20类。

办法还明确了因违反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拒绝在网上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文章原载于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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